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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将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2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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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要严查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

  通知说,专项治理将深化治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括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同时,治理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此外,要治理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通知指出,要深化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包括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监管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机构监管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各方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公告、查询,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实施,推动资质审批和监管网上运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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