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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续12年耕地占补平衡 2000万重奖耕地保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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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省府办公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函,就2011年度全省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清远等市和区给予共2000万元的奖励。

  “三旧”改造2.77万亩

  去年7月,时任省长黄华华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广东省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负总责,并由省政府组织考核。

  今年4月下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实地抽查了广州等10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根据各地自查、省级抽查以及日常管理情况,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2011年开展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等进行了综合考核。

  据统计,2011年末,广东省耕地保有量为473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82万亩,均超过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4363万亩和3834万亩的保护任务;国家下达广东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6.15万亩,当年实际使用8.97万亩,未突破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国家下达广东省补充耕地任务18万亩,广东省实际补充耕地51.6万亩,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2.77万亩。

  清远韶关各获200万元

  通报指出,2011年各地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加大闲置地处置力度,盘活现有存量用地,规范用地行为,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违法用地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逐步形成。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市和区,按耕地保护综合奖和节约集约用地奖、“三旧”改造奖给予表扬和奖励。

  清远市、韶关市获得综合一等奖,各奖励200万元;湛江市、阳江市、江门市获得综合二等奖,各奖励150万元;广州市、揭阳市、惠州市、梅州市、佛山市获得综合三等奖,各奖励100万元。顺德区获得节约集约用地一等奖,奖励60万元;广州市、深圳市获得节约集约用地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茂名市、汕尾市、东莞市获得节约集约用地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佛山市获得“三旧”改造一等奖,奖励60万元;深圳市、中山市获得“三旧”改造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清远市、阳江市、肇庆市获得“三旧”改造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通报中还强调,2011年度,虽然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成效明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仍未充分调动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部分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仍不强,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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