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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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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近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出台了《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力争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有较大提高,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优先安排和扩大对单户授信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执行“县域内存款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发放”的要求。对于支持小微企业资金不足以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予以支持;对于金融机构签发或持有的各类与涉农、县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同时,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强信贷政策与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尤其是加大对全省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产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继续深入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努力做到单独匹配、统计和调控信贷规模,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对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小额贷款功能,不断探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新方式、新领域;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城市商业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力争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占比水平逐年提高;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在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领域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村镇银行要切实加强对涉农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当地农村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创新意识,开展“因客服务”,努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利率定价,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贷款负担;加强部门配合,改善融资环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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