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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3日公告,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
本期地方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将于7月9日进行招标。其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3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6亿元、30亿元,合计239亿元。招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时间安排上,本期地方债7月9日招标,7月1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2日发行结束,7月16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本期地方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5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地方债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