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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旅游小心低价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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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7月4日专电(记者 康淼)福建省消委会4日发布消费警示,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很多旅行社推出针对师生的低价旅游产品,其背后有可能隐藏消费陷阱及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慎签旅游合同,谨防低价陷阱。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中,一些针对师生的旅游产品往往价格较低。广大游客要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一是选择合法旅行社。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旅行社资质,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网站。

  二是注意旅游线路安全。参加夏令营和修学旅游要注重行程安排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安全性。参加涉水旅游项目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要确保安全并了解注意事项,不要轻易参加新线路探险。行前可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如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做好风险防范。

  三是谨慎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要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对于低价旅游产品要慎重。

  四是发现问题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费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若在旅游景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向12315申诉。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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