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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专稿】见习记者 张剑锋
纠结于前任董事长吴长江辞职风波的雷士照明(02222.HK)显得有些忙乱了,对于6月29日已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消息也“无心”公告了。有市场分析人士称,雷士照明这样的做法可能涉嫌违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方网站显示,6月29日,雷士照明、佛山照明、阳光照明(600261.SH)等十多家企业全部入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并获得了参加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的资格。
7月4日,与雷士照明同期中标的佛山照明(000541.SZ)发出公告称,公司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此前,已有阳光照明(600261.SH)、雪特莱等宣布入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标事宜。而截止7月4日下午,记者在港交所网站亦未能找到关于雷士照明中标的公告。港交所网站的相关记录显示,雷士照明最近一次发布公告是在今年6月27日,主要介绍公司董事会最新成员及职务。
雷士照明品牌中心部长陈艺飞坦承公司确实已经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但对于为何没有发布公告,陈艺飞解释说:“我们目前没有接到通知。已经公告的企业可能是出于自己营销等各种目的,我们有自己的考虑。况且中标的企业接近20家,并不是每家都披露消息了。”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招标结果6月29日便挂在网上公示了。至于是否会一一通知每家企业,该人士称不方便透露。
“雷士照明这次的做法可能违反港交所的相关规定。”一位香港证券业人士告诉记者,按规定可能影响到股价的敏感信息一定要披露。“一般而言,如果中标了肯定要披露,因为不可能没人知道他中标,一旦有一部分人知道,另外很多人不知道的话,就造成信息不对称,让知道信息的人有获利的优先可能,这就有违公平的精神。如果是在投标过程中,是不需要披露的。”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