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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认为,根据《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大支持民资进入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以及数字出版等领域的力度。首先,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文化企业,使民资以更加具体的组织形式、更加有效的资本运作参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允许民资以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的形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各类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
其次,《实施细则》中提到,一方面,大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民营出版企业以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途径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国有传媒出版企业也可以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吸收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能够参与到多元化、多层次的出版经营活动中来。这些措施,不仅化解了出版民企在资金需求方面的瓶颈制约,也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使民资进入整个行业变得更加有序和有力。
最后,蔡灵认为,民营出版企业也可以借助《实施细则》申请国家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此前,新闻出版总署就曾联合文化部、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委对民资进入出版行业进行深度调研,对民资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一些在建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也发布了具体的规划和指导意见。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新闻出版总署此次发布《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对民资进入出版行业的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和鼓励,不仅扫清了进入道路上的障碍,也为整个行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文化产业体制上的缺陷,使整个行业的布局变得更加合理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