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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产品用于出口可退税 七千多福建企业将获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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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生产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出口,今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出口退税,这对我省7503家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如果是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同类型和相关的货物等,可以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比如一家毛巾厂接到订单2万条,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如果向其他企业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以前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不能退税,现在如果符合条件就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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