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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不能超1.44元/m2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合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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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报登出了市物价局将于7月中旬展开合肥物业收费专项整治,推进物业收费“一费制”,严查物业乱收费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电话到本报询问。记者将其中读者最为关注的内容,再做梳理。

  物业“一费制”执行不多

  去年8月1日起,《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在合肥市开始实施,根据这一规定,普通停车位收费上限为180元/车/月,未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老小区地面停车费最高只能收50元/车/月;而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能耗费则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再单收,也即大家简称的物业收费“一费制”。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到难题。据了解,目前在合肥市,已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的小区,不到十分之一。为此,市物价局于7月中旬开始拉网清查合肥市物业收费情况,推进物业收费“一费制”。

  物业要“晒”出服务等级

  在采访中,经常有市民抱怨,这个物业明明服务等级不够,却按较高等级收费,并引发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今后,物业公司公示的除了收费标准,还必须有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市物价局局长张林昨天说。

  市民今后可对照《办法》中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看看自家小区的“管家”怎么样。根据该标准,物业公司分为甲、乙、丙、丁4个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具体为:无电梯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分别是0.7、0.6、0.5、0.4元/月/平方米;有电梯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分别是1.2、1.1、1.0、0.9元/月/平方米。以上价格是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要求各等级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按照以上规定要求,即使是最高标准的1.2元/平方米,上浮20%最高也只能收1.44元/平方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补充说,执行“一费制”后,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涨价,也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的最高标准。

  公共门维修费属不合理收费

  《办法》规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可收取3元/平方米,但公共能耗费不再另行单独收取。然而有的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新《办法》规定的3元/平方米收取,却还在单独收着公共能耗费;还有的小区停车费按新《办法》的指导价做了调整,物业费却还是和公共能耗费分开收……张林昨天说,物价部门已接到这种类似的“拆分执行”办法的投诉举报,这类行为将列入专项整治。

  市民张先生看到昨天的报道后,投诉说他们小区7月份开始每个月多收3元公共门维修费。张林昨天介绍说,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内容是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这3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除了这3项内容,一律不能巧立名目乱收其他费用。”因此张先生所投诉的公共门维修费并不在这三项内容里,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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