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修订草案中,对备受关注的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证券投资进行了重新规定,或预示着基金公司人员炒股将“松绑”。
修改草案以松绑为主
《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并且开放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认为,此举大大放宽了公募基金的发展空间。“包括设立子公司,以及设立多种类型的基金,对于基金公司来讲,无疑将带来新的成长空间。”
颇引人瞩目的是,《修订草案》增加并界定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修改草案》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自然人募集资金。
对于普通基民来说,关注更多的是近年来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决策失误引发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修订草案》中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公司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修订草案》可以理解为“松绑”和“加绑”,在对基金业务进行松绑,增加基金公司发展空间的同时,应该为基金公司的投研决策加上镣铐,避免陷入不该出现的风险。
放开基金经理炒股?
备受关注的基金公司工作人员炒股,在《修订草案》中也进行了厘定。
根据《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近年来,多起基金经理“老鼠仓”被曝光。业内人士预测,在监管层逐渐对基金业内人士炒股进行严格申报和审查之后,或引导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进入规范和良性循环。
德胜基金研究中心江赛春表示,老鼠仓其实与基金法中是否允许从业人员炒股并无相关性,在规范了操作程序后,基金从业人员将规范炒股。
“近年来基金经理进行证券投资早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能够在监管上开闸并纳入监管,对于老鼠仓的约束可能作用更大。”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指出。成都商报记者 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