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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准驾车型不符”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被保险人为了取得赔偿,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假以受害人名义起诉以得到赔偿。近日,人保财险湖南永州市分公司成功甄别一起虚假诉讼并胜诉。
2011年6月5日,周某持C1D型驾驶证驾驶被保险车辆湘M70965中型客车,在道县梅花镇石下渡村路段将行人吴某倒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周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年6月7日,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周某与吴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家属14.6万元,该款由吴某父亲于同年6月9日领取完毕,后吴某的父母亲因无法承受丧女之痛及怀着对在家带养吴某的爷爷奶奶的责备之心,一气之下于事故处理后的第三天远出海南打工,一直未回。
向吴某家属赔偿后,周某耳闻对“准驾车型不符”案件,保险公司不仅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赔,对交强险也要予以拒赔。为了能取得赔偿,弥补损失,周某便千方百计想对策,最终敲定以“受害者家属的名义”起诉能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最大。遂在受害者所在行政村村干部的陪同下,让吴某爷爷奶奶在民事起诉状上签了吴某母亲的名字,吴某父母亲二人未在起诉状中签名,也未在特别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事后,吴某爷爷奶妈也没向吴某父母亲告知周某代为诉讼之事。
永州人保财险法律合规部人员在一审处理本案时,细心地发现本案原告没有到庭应诉,又发现本案原告没有起诉肇事司机,与“死亡案件”的庭审显然不符,可能藏有一定的猫腻。经验丰富的永州人保财险法律部成员审时度势,精准把握,科学谋划,决定对上述问题不在一审中提出,让其在一审判决中予以确认,待二审中反击,以避免“原告”发现诉讼中的瑕疵而撤回起诉,致使本案前功尽弃。因此,在一审审理中对该案的部分证据和核心抗辩观点故而不提,留之二审。之后,一审果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并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1250元。
该公司将以上情况悉数向省公司法律部电报,在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前,分管副总带领法律合规部经理辗转千余公里,“四下”偏远乡村,蹲点数日调查取证。庭审后,又配合市中院现场核定。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周某已将14.6万元全部赔偿给吴某家属的事实,原审原告在一审时,吴某父母并没向法院提起诉讼,周某未经受害人吴某父母的同意,却以其名义起诉,属一起虚假诉讼。因此,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的错误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至此,本案已尘埃落地,为该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对今后其他案件的处理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增强了该公司处理类似案件的信心。
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极大地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是一类必须打击的保险“诈骗”行为。今年以来,人保财险永州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加大诉讼案件的管控,力避虚假诉讼案件的出现,先后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市司法鉴定协会就涉嫌虚假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不合理的人伤鉴定等案件的处理达成共识,为诉讼案件的管控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唐海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