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据新华社济南7月12日电(记者 袁军宝)山东省近日出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从增值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并将减免和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金融税收方面,山东省表示,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
山东省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浅海滩涂资源费等19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表示,今后,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