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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对特殊群体予以二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农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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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兵 通讯员 许昌亮)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泗洪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明确对特殊群体的二次医疗救助标准。

  据介绍,该县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国前老党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住院自负费用3000元以内的,按住院自负费用的40%予以救助;超过3000元的,按住院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其中,集中供养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老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范围内100%报销。各类救助对象中,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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