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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降低证券、期货监管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4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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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通知。

  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修改为: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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