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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清查家电维修业 违规者最高可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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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近日发布今年第7号令宣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自8月份起,市商务委执法队将联合各区县商务委执法队对本市家电维修企业进行一次清查。

  虽然该《办法》于下月正式执行,但北京的落实工作已经开展。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将对本市所有家电维修企业进行梳理,经过证实的厂商授权维修企业和品牌签约维修企业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查处和取缔一些资质不全的“山寨”家电维修企业。

  针对质量不能保证和乱定价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要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针对目前家电维修企业服务人员鱼龙混杂的情况,《办法》规定,家电维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从事高处作业、焊接、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加大了对违规家电维修服务企业的处罚力度。第九条特别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违反《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而违反《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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