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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笔误”说得轻巧
7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万科金域华府小区业主状告福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万科)违约案首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盖山法庭正式开庭(详见本报2012年2月20日、5月11日A1版报道)。针对原告业主高先生提出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外墙面砖变涂料这一违约情况,福州万科代理律师当庭辩称是“笔误”。
原告当庭诉称,万科金域华府楼房存在以下多方面问题,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如,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外墙使用贴面砖装修”,但万科却违反合同约定,用涂料粉刷外墙,且涂刷质量差;福州市规划部门早先批准的规划设计中没有顶楼造型构架,而福州万科的沙盘和楼书及媒体广告中,每栋楼都有一个外观优美的造型构架,事实上交房时楼顶并无造型构架;售楼前,小区内建有孔雀喷泉、泰式园林及凉亭,开发商承诺将长期保留,而交房时这些景观均不复存在。另外,按消防规定,小区必须建有至少4米宽的回形消防车道,但金域华府小区内的消防车道宽度仅2.8米。经业主举报后,2012年4月,福州消防部门已经责令万科整改。原告认为,上述情况表明,2011年12月30日,金域华府小区交房时并不具备交房条件,福州万科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万多元,同时应按合同及楼书的约定,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整改。
福州万科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万科金域华府按约定时间交房,并不存在违约责任。售房合同对于外墙贴面砖的约定,属于“笔误”,而且外墙用涂料并不影响楼房的主要功能和价值;顶楼不见造型构架是因为当地机场“限高”,而售房合同附件中早已声明“楼书、沙盘不是合同的一部分”,只能算是要约邀请,最终应以政府批准及实际建设为准;至于消防问题,收到整改通知并不等同于消防不合格。该律师承认,福州万科此前并未就面砖变涂料、楼顶造型构架消失等建筑设计变更事由特别提醒过购房者。原告代理律师对上述辩解一一给予了反驳。
记者了解到,金域华府小区另有106位业主也以同样的事由提起了诉讼。由于此案涉及随后百余起案件的审判,该案审判长林珲表示,合议庭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合议后再行决定,或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