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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营改增补充政策 动漫服务、有形租赁获税收优惠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龚维松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动漫产业和有形租赁产业再获税收优惠支持。
《通知》对于动漫企业的规定表示,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的,自营改增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