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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毓松
本报讯 我市新修订的《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实施。修订后,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申报类别在原来的工业品、农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软件产品类别。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的。
据了解,市政府成立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名额不超过50个,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新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办法规定,凡出现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产品,不能申请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使用国(境)外商标的;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二年内,产品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近二年内,出口商品的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退货、拒收、销毁、索赔的;近二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近二年内,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其中,工业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新增了一个条件,即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应取得注册质量工程师资质。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的农产品,则应具有明显的福州地方特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拳头产品,产品质量改良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
另外,办法增设了软件产品类别。软件产品若要申报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产品性能指标应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应有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在30万元以上,或以上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已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