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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存在十大“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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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公布,通过前期对“霸王条款”的全面审查发现,快递业的投诉位列榜首,成为“霸王条款”重灾区。

  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三、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四、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五、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六、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七、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八、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十、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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