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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松绑”险资投资债券 将影响险资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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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险资投资债券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

  酝酿已久的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终于拉开了序幕。中国保监会于7月19日晚间发布消息称,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保监会已于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债券办法》)。

  《债券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

  《债券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一是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二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升至50%,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三是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此外,保监会在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还显著降低了险企投资无担保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的偿付能力门槛,由原先的150%降至120%,从而减小了保险业筹资压力,有利于险企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偿付能力水平。

  对此,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分析师缴文超认为,债券作为险资短期投资收益的三大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其投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扩大,对险资投资收益的影响将是最主要的,也是效果最突出的,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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