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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虚假评定信用等级、以信用评级为幌子进行非法敛财等乱象,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联合公安网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坚决制止在网上打着诚信的幌子从事违背诚信主旨等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打击行动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将对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以诚信或信用为名的收费行为逐一进行排查。据介绍,开展信用评级主体应合法,首先需在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有信用评级内容,否则视为非法,另外,需具备开展信用评级资质,信用评级资质包括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国家发改委或证监局批准的文件,无批准文件视为没有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前信用评价行为均需执行《内蒙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因此需要在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备案评级机构如若有卖信用牌匾行为的将被依法取缔,情节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未授权或批准的任何组织或公民不得从事征信、授信、信用评价等活动。即日起,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可对虚假评定信用等级、以诚信为名进行非法敛财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1-3371666-8008、邮箱:cxnm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