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张辛欣)不接受协议就无法安装软件、开机后软件强制启动、自动弹出广告……层出不穷的软件虽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在安装和使用中带来不少无奈。业内专家呼吁,软件免费化的同时,亟须加强网民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是15年前的867倍。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网络应用的迅猛增长。以即时通信为例,截至6月底,用户人数达4.45亿。
“随着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百花齐放,由此导致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韦黎在22日召开的“互联网行业软件开发与应用中的消费者保护及竞争问题”研讨会上说,软件开发商、运营商的高技术与普通用户有限的专业知识形成鲜明对比,导致用户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而软件免费化又使企业和用户告别了传统的制约关系,为权益的界定和保护带来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尽管当前大多数互联网软件是免费的,但使用软件中由于观看广告、提供用户信息等,会产生一种有偿性的,至少是信赖的关系。互联网企业在法律上有对用户进行保护的义务。
“要将用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互联网安全服务提供商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建议,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律,在软件产品的管理上更应将着眼点放在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此外,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推陈出新,仅靠企业自律和完善现有法律还很难实现全方位的监管。专家建议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与现有的法律结合起来,进一步厘清互联网软件开发和应用的法律边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