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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亿巨款汇出先斩后奏 广汇能源被责令整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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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桂小笋

  21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在近日对公司进行的专项现场检查中,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公司发布了监管函件,根据这份监管函件显示,公司目前存在多项违规,遍及公司治理、规范动作及信息披露方面和财务核算两大领域。

  与大股东大额资金

  往来不披露

  公司称,被整改的内容包括,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缺少相应会议记录;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部分未履行决策程序;公司重要事项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例如,因铁道部对红淖三铁路项目审批时间过长和股东出资比例一直不确定,造成公司在2011年11月17日就已汇出投资款4.938亿元,但直至2011年11月25日,待股东出资比例确定后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方才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此外,公司还存在多项重要事件未做信息披露的事实。例如,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在2011年度曾多次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对此却未制定专门的内控制度,也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年报中也未按要求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之间曾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也未对此进行披露;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资金拆借及委托贷款事项缺乏统一的内控管理制度,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年报中对此的披露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整改措施

  却被小股东质疑

  公告同时称,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采取一些整改措施。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一项中,公告如是解释:随着公司能源产业战略转型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能源项目的投资额也越来越大,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和董事长资金运作的授权权限已不能满足公司目前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公司于今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调整,并将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股东大会授予的公司当期净资产30%以内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及其他担保等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

  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董事会授予的公司当期净资产 10%以内的包括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贷款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资金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然而,在广汇能源股吧中,有投资者对此次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及董事会的权利金额过高提出质疑,警示管理层风险意识淡化。对于投资者质疑此次整改措施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从股价表现来看,广汇能源7月以来股价波折不大,至20日,以13.44元收盘,相较6月末的收盘价13.47元,略有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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