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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资意见 支持公司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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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1、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2、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3、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4、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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