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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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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符合资格的券商、基金有望很快成为保险资金的“外援操盘手”。业内人士指出,此举为保险资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

  引入“外援”管理险资

  保监会指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

  办法规定,受委托的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如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

  而基金公司要满足如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等条件。

  助力提高险资投资收益率

  在此办法出台之前,各家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情况不同,一般旗下有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会将全部投资资产委托投资,包括存款、债券等;其他的中小公司则主要是将股票投资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由于相对封闭,可坐享保险资金的管理费收入,除个别大型保险资管公司外,其余公司的投资能力相对一般。2011年由于“股债双杀”,全行业险资投资收益率仅有3.6%,较一年定期存款收益仅高出0.1个百分点。据业内交流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险资的投资收益率也仅有1.2%左右(即年化投资收益率4.8%)。

  此次委托管理暂行办法一出,对于券商、基金来说无疑是多了一个诱人的新盈利点。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金获准以专户或定向资管形式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管理,将为保险机构开拓新的业务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提供的个性化投资服务。而券商、基金也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收益。当然,券商、基金的加入也将反过来“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保监会昨天还公布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但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

  本报记者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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