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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人保财险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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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7月24日讯 日前,温州保监局下发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1万元。

  据悉,经查,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下辖金清镇营销服务部擅自将营业场所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先锋村金清大道变更至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先锋村人民路267、269号。

  温州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人保财险台州市路桥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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