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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信披违规受谴责副董事长被“禁入”五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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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璐 ○编辑 孙放

  因相关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秋林集团和相关责任人日前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交所同时认定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上交所查明,2007年9月11日,秋林集团与汉帛(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秋林集团向后者出售公司下属的秋林商厦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约为3.08亿元,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87%。2008年6月11日,公司与黑龙江汉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秋林商厦(裙楼及主体)财产交接确认书》,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备移交给黑龙江汉帛。秋林集团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1年10月11日因房产未实际交付被对方起诉的情况下,才以诉讼公告的形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交所指出,秋林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系转让协议的签署人,对决策程序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给予秋林集团公开谴责;给予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等相关责任人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蒋贤云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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