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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从清费减税、有效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出台26条举措,力促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向好发展。
这26条举措包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宁波将在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拨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按现行社会保险费延续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即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缓减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至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加强工业有效投资,引导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入。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的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同时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鼓励扩大科技创业投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5年内每年动态选择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其尽快扩大产业规模。
推进企业科技创新。2012年,市本级财政将安排4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安排3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