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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数万亿元的险企投资托管蛋糕将不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享”。保监会近日发文表示,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险企投资再获松绑。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已于近日发布。据悉,委托办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较于今年6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委托办法适当降低了受托机构的门槛。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33家基金公司满足条件,包括华夏、嘉实、易方达、南方、博时、广发等公司。近年来,保险资金规模迅速膨胀,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的主力资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整个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约为6万亿元,包括2万亿元银行存款和4万亿元投资资产。
《办法》对保险公司委托券商和基金进行投资的条件,除了对券商和基金公司提出一些要求外,还要求这两类机构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即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
如券商想要获得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资格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
第二,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基金公司如想要获得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资质,还需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一、即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
二、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