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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
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
国内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符合中央有关经济政策和规划。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及要把“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样提到,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从目前来看,今年元旦起率先在上海推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据上海市财税部门最新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参加“营改增”试点的8.8万户中小企业税负降幅达40%,累计减轻税负逾20亿元。
财政部已经表示,在“第二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这一明晰的“路线图”,将见证国内“营改增”的改革方向,也将最终让企业和个人税负更贴近公平,最终实现让利于民、减轻公众负担的目的。
然而,在笔者看来,“营改增”试点范围步子还可以迈得再大些。营业税改增值税,很大一部分功能是避免重复征税,给企业减压,实现税负公平。目前的试点改革,面对的是部分省份和部分行业领域,以上海市试点的营改增行业为例,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改革后的减税幅度极为明显,但毕竟不是所有行业领域都可以享受这个“蛋糕”,对于尚未推行改革的行业和企业,将产生相对不利影响。此外,目前改革试点仅限于上海市及扩大后的北京、天津等10地,试点的过程是一个对改革地区相对实惠的过程,有可能形成一个并不公平的“税收洼地”。因此,从改革公平的角度出发,试点过程有必要尽快缩短,尤其是在经过科学试点已经证实可行可推广的情况下,应尽快进行全国性推广。
目前在全球经济不景气、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等影响下,我国出口相对低迷、内需不振,经济增长下滑幅度比较大,要想稳住经济增长,需要从税收负担方面为企业和公众真正减负。也只有真正让“营改增”改革全面步入现实,从根本上改观国内“高税负”现实,才能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对于处于商品购买下游的公众也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从先行试点的上海情况分析,各地对于“营改增”改革积极性较高,虽然改革有可能让地方单方面税收减少,但从长远看会盘活地方经济,最终也会让地方获得巨大经济和发展利益。目前,各地已经基本达成改革共识,也就是“早改早受益”,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主动“请缨”改革就是很好的例子。
总之,从试点经验以及地方政府认可程度看,“营改增”有必要设计一个相对更快的改革推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