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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肖丹)截至7月23日18时,“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农业生产经济损失达到9亿元。为应对灾情,确保灾后农业生产不减产、农民收入不降低,农业部门紧急协商安排资金逾亿元,并研究制定了7项措施,加快推进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这些措施包括:因灾损毁严重的设施农业重建的,纳入全市老旧设施农业改造范围,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因灾损毁的集约化蔬菜育苗场重建恢复生产的,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贴,增强蔬菜种苗供给能力,提高在灾后蔬菜恢复生产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物化补贴形式支持蔬菜和粮经作物恢复生产等。
记者同时获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已向受灾的房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和平谷区紧急拨付2500万元,主要用于水毁村庄的恢复重建和农民生活生产保障。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