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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三大安全并重的风险排查要求
对企业质量风险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建立与行业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制度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7月18日,在山东省质监系统召开的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专题会议上,山东省质监局率先提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三大安全并重的风险排查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山东省质监系统将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舆情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按照山东省质监局的要求,各地市质监局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进行了专项工作分工,分解了目标,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责任,并做到快速部署,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传达到了基层,部署到了一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
该局依据企业分类评价通则,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进行考核评价,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了分类监管措施。在大力加强对生产企业特别是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加大了惩治力度,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有效性。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相关专家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和潜规则,找准安全风险点,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质监局在开展的各领域的风险排查活动中,目前初步查找出了各自在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深入剖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同时,深入实施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应对措施。该局充分发挥技术机构优势,定期组织专家对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作为实施质量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依据,力求实现安全风险信息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质监局局长丛大鸣表示,“风险管理”应上升为核心内容来对待,并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这是质检总局在监管理念和思路上的一个重大转变。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是适应质监工作重大任务转变的迫切需要,要把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作为质监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推动,做到有的放矢,做到对质量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质量安全风险提前加以改进和防范,才能有效化解、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件。应该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这是做好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避免发生各类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质量安全、有效履行质监职责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