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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窗
本报讯 近日,青海保监局修订印发了《青海保监局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和《关于对青海保监局廉政监督跟踪评议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聘任方式、权益保护等工作。
文件明确,廉政监督员的聘任范围不仅涵盖了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还增加了保险消费者及与保险业有关联的单位工作人员。
另外,建立了信息直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特邀廉政监督员的投诉、举报信息或工作意见进行受理反馈。确定每年召开两次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各特邀廉政监督员对局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明确特邀廉政监督员要对检查人员遵守廉政规定、工作纪律和依法合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填写《廉政监督跟踪反馈意见书》,并向青海保监局纪检监察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