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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负责人谈“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亮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18: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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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陈小愿 邢利宇)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26日在北京指出,“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具有准入范围更加细化、投资方式更加具体、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等三亮点。

  庄聪生在全国工商联举办的学习贯彻“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新闻座谈会上指出,新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简称)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准入范围,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等”。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如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如发改委和财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同等的通行证发放、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企进入物流行业时在车辆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获得重点扶持”。

  庄聪生同时表示,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中国垄断行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更要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

  庄聪生指出,实施细则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对民间资本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政策,广大民营企业家要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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