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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存缺漏姚建华入主东百集团显“仓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0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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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锐 吴正懿 ○编辑 孙放

  “潜伏”东百集团长达十年的姚建华,本月19日通过博睿财智斥资5.2亿元拿下钦舟实业68%股权,并将由此取代毕德才成为上市公司的新任实际控制人。事隔一周之后,东百集团突发的一则停牌公告却显示出本次收购变数犹存。

  据东百集团昨日披露,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一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权益变动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7月26日、27日停牌。

  东百集团所言的“权益变动”即是指博睿财智增资控股钦舟实业,而该事件的不确定性无疑引发了外界对姚建华入主东百集团成败的担忧。不过,一些券商机构却对“姚建华收购东百集团”仍持乐观态度。

  “据我了解,本次停牌是因为博睿财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收购材料不齐全而需要补正,并不涉及收购的原则性问题,上市公司仅停牌两天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一位长期关注东百集团的券商分析人士对此称。

  与此相对比,东百集团方面的表态则十分谨慎。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停牌是根据交易所要求所作出,至于是否涉及相关收购材料的补充事宜,公司会在周末公告中披露。

  翻查博睿财智此前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的确存在诸多遗漏、瑕疵之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书,其中应披露“不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第六条规定若存在“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五种情形的,将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第五十条则要求,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收购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在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等。

  回看博睿财智的该份权益报告书,其仅在附表中简单勾选“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但对“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一项却未作出任何勾选,显示公司并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在此背景下,该份报告书所提供的备查文件也仅有《增资协议》复印件和博睿财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东百集团之前,*ST通葡、ST天龙亦发生过控股权易主,拟收购方在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均列明“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且附带备查文件均在7条以上。两相对比之下,凸显姚建华此番入主东百集团之仓促。

  姚建华两度涉嫌违规

  2005年三季度 姚建华控制的三家公司累计持有东百集团5.91%股权,首度超越了5%的举牌红线。然而,该举牌事宜当时并未公告,涉嫌违规。

  2009年11月,姚建华协议受让东百集团7.11%股权,加上之前持有的2.85%股份,合计持股9.96%。但在不满6个月后,其于2010年4月开始减持,至8月期间,累计减持了4.963%股份,属于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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