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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剑平 ○编辑邱江
丽鹏股份成为山东辖区首家公告其股东回报规划的上市公司,这是山东辖区众多公司确立稳定透明分红机制的又一个案例。在山东证监局推动现金分红各项措施的引导下,注重投资者回报的山东公司近来现金分红指标大幅提高,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比例占辖区盈利公司净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
在山东上市公司中,烟台万华是早已为投资者熟知的注重投资者回报的典范。该公司自2001年上市至今一共从市场融资4.5亿元,而对所有股东的现金分红高达48.2亿元。又如,1997年就在B股市场上市并于后来增发A股的鲁泰纺织,1997年至2011年累计现金分红21.61亿元;泰和新材上市后,已累计为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6.56亿元;东港股份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68亿元,占期间累计净利润的47%;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超过30%增长的新北洋,连续9年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配2.73亿元,年均现金分红达到当年净利润的62%;2008年上市的九阳股份已持续现金分红15.81亿元,短短几年间就超过了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推动山东公司实现现金分红,山东证监局近来多次发出监管通函以及相关通知,并组织辖区公司进行专题座谈,同时走访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列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等,对辖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涉及分红条款进行具体部署。目前,通过公司章程或公告约定等不同形式,山东辖区众多公司确立了稳定透明的分红机制。
据调查,2009年至2011年,全国A股平均每股股利分别为0.1572元、0.1850元与0.1849元,而山东辖区平均每股股利分别为0.1944元、0.2091元与0.2254元,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期,山东辖区上市公司平均现金分红水平整体呈上升趋势,现金分红家数由41家提高到79家,占比由47.13%提高到61.72%,现金分红金额由60.03亿元提高到104.83亿元,现金分红占辖区盈利公司净利润总额的比例约为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