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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交所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创立风险警示板,对垃圾股的炒作给予强有力的遏制。根据《意见稿》的内容,ST股和*ST股将被纳入到“风险警示板”,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股民买入风险警示板的股票将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单日买入量不得超过50万股等。
分析人士指出,在上交所推出《意见稿》后,深交所的相关方案也将出炉。风险警示板的推出将对ST股、*ST股以及有可能连续两年亏损的股票构成重大利空。未来,垃圾股炒作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遏制。
“风险警示板”来了
在上交所的《意见稿》中,拟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纳入到一个新的板块———风险警示板。有四类股票将纳入风险警示板,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
也就是说,*ST股和ST股都将纳入到风险警示板。此外,上交所将引入一个新的前缀“退市”,这类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
ST股面临不对称涨跌幅
从《意见稿》内容来看,上交所此举并非简单增加一个新的板块,其重大变革首先体现在ST股将面临涨跌幅限制不对称的情况。
新规则显示,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若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对于跌幅限制,则统一规定为5%。此外,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值得注意的是,若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该股票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的14:55。
买入者面临诸多限制
除了涨跌幅将出现不对称的情况,《意见稿》还对风险警示板的参与者进行多项限制。首先,投资者在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或者退市整理股前,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所在券商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其次,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最后,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且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调整上述买入数量限额。成都商报记者 赵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