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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设风险警示板 4情形将进板交易 风险警示板股票涨幅限1%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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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股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同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不得超过50万股,换手率达30%可停牌,日后登陆上交所风险警示版的公司将遵循这些规定。昨天,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情形转至警示板交易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种情形之中,除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其余三种情形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在警示板交易需满30日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整理期。

  上交所分别发布的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股价涨幅为1%跌幅5%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为了规避风险,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此外,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专家点评

  最大化向股民提示风险

  就上述规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风险警示板的推出实际上是此前交易所发布的退市制度的一个完善,真正实施之后,现有的*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其目标无非是最大化提示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进行投资。

  暴炒垃圾股或彻底消失

  董登新认为,该征求意见稿有几大特色。尤其是设置交易限制措施,对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实行限制,要求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方式交易,而且涨幅只有1%,跌幅却有5%,这种限制有望使得以往暴炒垃圾股的局面彻底消失。

  李大霄叫好称警惕垃圾

  就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看好优质股,警惕垃圾及风险股。

  他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说:“上交所将设风险警示板个股涨幅限制1%跌幅限制5%。评:与好人为伍,好股为伍,拥抱优质股,警惕垃圾及风险股。”

  本报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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