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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江国成)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42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应该说是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
他认为,从实施细则本身来看,有关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力求有所突破、迈出实质性步伐,很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在明确了引入民间投资四项原则的同时,提出了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三种市场化方式,并规定“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又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再如,为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印发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配套规则,相继发布6个文件,进一步健全了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谈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时,这位负责人表示,除对“新36条”规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外,还提出了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经营、加工转化以及电网、炼油和新能源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政策措施系统化。此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创新、体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实施细则,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他说,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比较大,国务院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抓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42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