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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退市股票简称前面将冠以“退市”标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8日 10: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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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时

  上交所7月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交所拟设立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将在该板进行交易,其中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风险警示板中进行交易的有两类股票,分别为按照《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和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其中风险警示股票包括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出现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上交所计划今后还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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