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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提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近来,一些中小企业主对于发行私募债非常关注。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条件、程序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
据介绍,并非所有的中小微型企业都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根据5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试点期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即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一类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不能以公开方式发行。根据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均采取备案制,由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交易所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对于备案材料完备的,将在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在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中小企业私募债应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重新备案。而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哪些备案材料?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前,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须将发行材料报送交易所备案,备案材料包含备案登记表、企业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私募债券承销协议、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及承销商等,都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来说,该中小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该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续期内,该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在偿债保障机制方面,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应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债企业还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同时也应当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债券增信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债券市场融资效率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还可以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主要的增信措施有:限制发债企业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