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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0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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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29日举行的“2012(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众多业内人士就“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这一主题发表了精彩的观点。同时,与会人士还从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开出“药方”。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李曙光表示,改革发行审核制度实际上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要强化四个方面:第一,审核的重点要从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转移到更多的注重平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来;第二,重点要治理上市公司的污点信息,要引导企业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制衡和约束;第三,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要使信息披露主体要归位尽责;第四,加大对于融资过程中内部交易市场操控、欺诈上市、虚假披露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外,李曙光建议,要加快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整个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规则方面要进一步细化,使上市公司融资审核中的公共控制与市场控制能够更加符合投资者的利益。”

  “新股发行改革把重点放在定价上,我认为是错误的做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不管加入多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很难说它有一个完整的定价或者最佳的定价,“谈判、协商并不能形成最佳的定价,最佳的定价一定来自于市场竞争。”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安生表示,“不能简单地把融资审核仅仅理解为股票发行审核。”他说,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可以采取鼓励、允许、限制的政策,这是特殊手段。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就我国的资本市场如何“康复”开出几个“药方”:

  第一,大力弘扬股权文化,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第二,让惩罚性赔偿从消费领域延伸到投资领域。第三,引入集团诉讼。包括建议尽快成立国务院投资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尽快组建中国投资者协会,履行投资指导和投资纠纷解决的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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