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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电视起火爆炸导致大学生死亡 家属索赔7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时代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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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23日9时左右,浦东新区合庆镇塘东街一民居2楼电视机爆炸引发火灾,导致4楼一名大学生窒息死亡。为此,死者家属将2楼房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昨天,该案二审在上海一中院开庭。

  事发当天,该民宅202室内一台处于通电状态的电视机忽然冒烟起火并爆炸从而引发火灾,滚滚浓烟导致住在同楼402室的大学生蔡某窒息死亡。蔡某家属认为是202室住户未及时采取救火措施致使火势急剧蔓延从而造成蔡某死亡,小区所属的合蔡物业公司也存在严重失职的过错,故将202室房主奚某和陈某以及合蔡物业公司均告上法庭,诉请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合计近7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202室房主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判决后,202室房主不服上诉。

  昨天庭审中,有关电视机生产厂商(深圳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是否应被追加为被告以及涉案当事人应负责任的大小问题,成为争议焦点。202室房主的律师认为,电视机是由于内部故障造成自燃爆炸从而引发火灾,他们对蔡某的死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物业公司未尽责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死者蔡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却未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本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蔡家的委托律师则认为,到底是电视机自身故障还是使用不当造成自燃爆炸还在调查中,不能妄下结论;蔡某逃生失败并不能说明他就有过错,因此希望维持原判。

  另一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公司对发生在户主房内的事无权插手,业主应负主要责任。此外,死者蔡某在自救方面确有欠缺,受害人也应负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同时表示,虽然对承担10%的责任有异议,但还是决定接受一审判决。

  鉴于双方不愿意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严姗隽 实习生 陈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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