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资讯 >

物美滚梯夹伤幼童 安全保障义务已尽被判免赔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4岁男孩小依(化名)随母亲在物美超市购物时,不小心被电梯夹伤手,后其父母将超市诉至法院索赔近7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经审理认定,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男童家人的诉讼请求。

  据小依父亲毕先生介绍,今年3月8日傍晚6时许,小依和母亲到顺义区便民街东口的物美超市购物。二人乘坐电梯时,小依走在前面,与其母相距几个阶梯。小依自己把手伸进电梯与挡板之间的缝隙,导致手被夹伤。

  毕先生认为,物美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且没有张贴相应的安全保护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超市赔偿小依各项费用1.8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此,物美超市辩称,小依父母无法证实孩子是何时何地受伤,且事故是由于小依母亲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超市已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依父母认为超市设置的电梯存在质量瑕疵,但未能就此举证,其陈述的超市未张贴安全保护标志也与事实不符。通过庭审质证,消费者亦未能证明超市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其他过错,事发时男童又是在自己母亲眼前自行伸手探入电梯。综上,法院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热词:

  • 安全保障义务
  • 物美超市
  • 免赔
  • 滚梯
  • 法院
  • 诉讼请求
  • 驳回
  • 举证
  • 质量瑕疵
  • 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