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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商标局的消息称,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标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转让给苹果公司。如果在接下来三个月的“异议期”内不出现意外,iPad商标纠纷案将槌音落定。而正向唯冠追讨律师费的律师表示,对出现的新情况正在商讨对策。
商标局最新一期的《商标公告》显示,iPad商标已从2012年7月27日起转让给苹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苹果公司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场打了两年之久的官司于今年7月2日达成和解,条件是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随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而苹果公司已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正式发售新iPad,显然对于iPad商标到手很有信心。
不过,该案引发另一个情节——唯冠拒付律师费。上周,iPad商标案的代理律师对外称,唯冠拒付4500万元的律师费,律师团也从维权代理者的角色变为追债人。7月24日,相关律师向法院提交了iPad商标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在商标转让之前暂时查封iPad在中国大陆商标,以便让唯冠优先支付律师费用。
不过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并不怕律师告他,他表示合同中明确称,苹果赔偿款将优先偿还4亿美元的债务,而律师费只是“争取优先权支付”。
眼下,商标局的这则公告击碎了律师团之前的计划。代理律师之一的谢湘辉昨日表示,已看到了商标局的公告,律师团正在商量如何应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