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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部资本市场诚信监管规章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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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1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不仅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也是证监会在推进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强化市场行为诚信约束的重要探索。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与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与约束到守信激励和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该办法的诚信档案制度规定,证监会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在诚信信息查询制度方面,该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信息。

  该办法还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违法失信记录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和专家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票否决”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建立了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比如,明确将上市公司分红、资产重组等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予以公示;针对当前市场上部分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相关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等。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还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除将市场机构和人员所获全国性或部级奖励、表彰、评比等正面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外,该办法还规定,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予以鼓励、倾斜;支持一贯诚信合规的机构拓展业务、做优做强;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鼓励支持证券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诚信先进典型评选、诚信评价活动等。

  根据该办法中关于诚信监督合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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