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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2日讯 电监会今日表示,“保障性全额收购”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已经写入了《可再生能源法》。监管其执行情况,成为电监会的重要使命之一。为促进风电消纳,电监会在《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了多方面监管意见。
“进一步加强风电电源、电网统一规划。”《报告》提出,要根据能源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区域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及省(区)电网消纳风电能力、负荷特性、电网及其他电源规划,制定统一的风电规划。坚持电网规划与风电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高度重视配套电网规划和论证,保证风电送出和消纳。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发展相结合,在开发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同时,积极建设中小型风电项目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2015年,全国规划风电装机将超过1亿千瓦。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北”地区风电基地跨省区输电规划方案及调频调峰电源配套方案,与风电基地同步建设。
《报告》提出,加快风电项目、输电工程的配套核准、建设。进一步加快风电富集地区送出通道建设,改善现有网架结构,加强省间、区域间的电网联络线建设,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消纳能力。在考虑市场消纳能力和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安排风电资源开发时序及建设进度,风电项目开发与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