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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案件可先由保险协会调解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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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首席记者 杨剑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保监局获悉,福州已在省内率先建立和运行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起诉至法院、尚未立案,以及已经立案、正在审理程序中的保险类纠纷案件,现也可委托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或者邀请调解员进行协助调解。

  7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当天法院已委托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对五个保险类诉讼案件进行调解,标志着诉调对接工作正式启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调解面。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之后,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保险类纠纷处理的时效及效果。保险类纠纷将得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

  此前福建保险行业协会就已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如果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就合同纠纷争执不下,消费者也可通过行业协会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进行免费调解。调解意见具有单方约束力,若消费者同意调解意见,当事保险公司一方需服从,双方随即签订调解协议书。此次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启动,拓宽了保险消费者解决保险类纠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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