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8月15日前,您可通过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传真至029—86788348,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西安市法制办。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市政府可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和车辆限行措施!”这是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作出的规定。
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关联
《意见稿》规定,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相关联的措施和办法。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可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立统一的道路停车场标志牌,公布路段名称、停车泊位数、收费标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所得价款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投诉监督电话,但不得在盲道、五米以下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实习司机驾车禁走快车道
《意见稿》规定,实习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按规定在机动车上悬挂实习标志,不得在快车道上行驶。教练指导学员驾车上道路练习时,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在学员驾驶时,不得在快车道行驶。
增设或调换限速、单行、禁止转弯等禁令性交通标志、标线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前向社会公告。
市政府可视情况对机动车双限
《意见稿》指出,市政府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和制定车辆限行措施。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挡风玻璃,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