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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了处于大别山区的“英山县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引发了舆论关注。
昨晚7点15分,“英山新闻网”在首页显著位置,刊发《湖北省林业厅介入调查英山县万亩山林廉价出租事件》(作者伍修源)一文。
该文称,《大别山万亩山林年租金亩均2.9元成私人企业“提款机”》(详见本报8月2日头版)在发布后,湖北省、黄冈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英山县高度重视,湖北省林业厅于2012年8月2日到达英山县,成立调查专班,就报道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工作。
此前十多天时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奔赴湖北武汉市、黄冈市英山县进行实地调查,并从英山县林业局及英山县森林公安局证实,英山县石头咀镇营坊村与湖北省同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5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同创公司从2006年7月30日开始承包营坊村集体山林,平均每亩承包费为2.9元/年。
据村民介绍,除了营坊村,不远处的天堂村也存在类似现象。在2004年,同创公司与天堂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万亩,50年的费用总计200万元。也就是说,平均每亩的承包费用为4元/年。
除了低廉的租金,采伐指标被增两倍也引起了村民的质疑。村支书余建中的说法是,“为了(支付)护林(的费用),山林承包之前,村里每年的指标是两三百(立)方的树”。村民余国桥也称,在承包前,村里集体山林的砍伐指标约为两三百方。
面对质疑,英山县林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情况,只知道同创公司拥有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且采伐面积合规。
除了杉木采伐的问题,村民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反映,2010年底至2011年5月,同创公司在营坊村“万人潭”林场盗伐数十万斤杂木,卖给罗田县村民作为天麻菌材。不远处的天堂村“大口”林场,也存在被同创公司盗伐的现象。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证实,林区内确实存在在没有履行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杂木38万斤销售给农户或自行就地种植天麻。
多位村民举报称,同创公司的金刚除了“公司董事长”、“劳动模范”的身份外,或许还是湖北省林业系统干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湖北省林业厅官网“人事任免”一栏,确有两条与“金刚”相关的任职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他在我们林业厅的二级单位,是培训中心调研员,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就是一个地方。”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证实,“他是在林业厅的招待所里面,没有培训中心这个机构。(两块牌子)必须经过编制部门审核,招待所是经过我们认同的,我们才上的网,培训中心我们没有认同,所以记录是招待所。”
曾为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工作的一位人员对记者说:当时(群众反映情况时)金刚是在同创,因为他们找他谈过。